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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通报5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典型案例

新华社哈尔滨7月11日电(记者董宝森、戴锦镕)为强化案件的警示震慑作用,黑龙江省纪委监委11日通报了5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典型案例。

五常市民乐乡政府原乡长宋德旭玩忽职守造成村集体经济损失问题。2006年12月,五常市民乐乡新乐村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情况下,将新乐村小学对外出卖。2009年2月,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时,新乐村未收到该校出售钱款,时任乡长宋德旭违规出具同意出售证明材料,造成村集体资产损失71万余元。宋德旭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5月,宋德旭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取消享受的待遇,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泰来县胜利乡三家子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兴付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2010年1月至2021年3月,李兴付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列支出、重复记账等方式,侵占村集体资金49万余元。2024年6月,李兴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汤原县汤旺乡红旗村原会计李珍顺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19年4月至2021年4月,李珍顺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挪用其保管的村集体机动地承包费和新农村建设费,共计36万余元。2024年6月,李珍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此外,通报的还有佳木斯市郊区长青乡五一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赵礼彬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五大连池市新发镇凤山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索玉萍贪污征地补偿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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