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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贷利率可申请下调!专家:能及时化解金融机构与存量房贷者之间的矛盾

红星资本局8月31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表示,自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其中,新发放贷款的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但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另外,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也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变更后的贷款合同利率水平应符合上述规定。

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员莫开伟在向红星资本局分析时表示,《通知》设置了五个“明确”的要求,明确了存量房贷范围,明确了具体方法,明确了利率下调标准,明确了存量房贷置换的用途,还明确了监管要求。

“这五个‘明确’让金融机构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有政策依据,能消除金融机构的后顾之忧;也让存量房贷者有要求降低存量房贷利率的底气,这对于双方来说都是皆大欢喜的事。《通知》的出台无异于一场及时雨。”莫开伟对红星资本局说。

莫开伟认为,这会对金融机构与存量房贷者从四个方面产生良好的金融互动效应。

第一,这会及时化解金融机构与存量房贷者之间的矛盾,消除两者之间对立情绪,有利于重构金融机构与房贷者之间的良好互信关系。

第二,这会最大限度地抑制“提前还贷潮”,有利于稳定银行房贷,确保银行优质信贷资产不流失,为银行个人按揭房贷稳定增长以及提高信贷盈利能力夯实基础和提供动能。

第三,这将会最大限度地减轻存量房贷者的负担,让房贷者有更多的剩余资金用于消费改善生活,拉动内需促进我国经济增长。

第四,这有利于打破当前楼市低迷态势,让更多改善型购房和刚需性购房者及时入市,对刺激楼市销售增长提供无限金融动能,为化解房企危机以及促进我国房地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营造有利金融氛围。

红星新闻记者 杨佩雯

编辑 肖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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